1,體育經紀、體育用品、文化用品的技術開發與銷售;
2.電子競技相關周邊產品的設計與銷售,如鍵盤、鼠標、耳機等周邊產品;
3.體育科技領域的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服務;
4.體育賽事策劃、攝影、展覽策劃及產品包裝設計;
5.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
6、運動管理(高風險運動除外);
7.體育文化項目的組織、代理、承辦、推廣和交流;
8.拓展器材、運動器材、建築器材、兒童玩具租賃及安裝服務等。打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