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銀行網絡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五十六條。商業銀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違法記錄的第三方機構催收貸款。商業銀行應明確界定其與第三方機構的權利和責任,並要求其不得向與貸款無關的第三方收取款項。商業銀行發現合作機構有暴力催收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終止合作,並將違法線索及時移交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