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程:2000年6月,網易在納斯達克上市,發行價15.5美元,市值近5億美元。
2001年9月4日,因虛報430萬美元收入涉嫌財務造假,被納斯達克宣布停牌4個月,壹度瀕臨退市邊緣。此時網易股價定格在0.64美元,市值2000萬美元。
成立僅四年,丁磊就經歷了生死危機。他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和網易,匆忙對公司的管理和業務進行重大調整。他成功地從職業經理人和兩位高管的派系鬥爭中化險為夷。
2.理由:互聯網公司大多在香港或美國上市。壹是達不到國內a股上市的要求(連續三年盈利),而美股投機性更強,虧了也無所謂。
第二,相比a股,港股和美股更成熟,資本市場更大,更容易籌集資金,獲得更高的發行價,股票發行後更容易被吸收。
納斯達克是全球領先的證券交易市場,具有知名度高、流動性強、做市商制度等特點。
對於處於發展階段的互聯網公司來說,納斯達克的這些特點有利於獲得更廣泛的融資渠道,提高知名度,鞏固市場地位。因此,網易選擇在納斯達克上市正是出於這些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