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的,通過持續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和管理遵循突出企業主體、鼓勵技術創新、實行動態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按照本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第五條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