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公司回購部分股東股權時,持有公司股權,是公司法允許的特例。如果壹個公司的股份都是自己持有,就不會有投資股東。公司法安排在公司治理上建立更有效的機制,或者進行期權激勵,或者進行重要的資產結構調整。公司回購股份時,不能代表自己投票(是其他股東投資的,是他們的同意和利益),公司不是自己的股東。
2.也是公司法的規定。這種情況往往涉及關聯交易,即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其中有利益,如果他參與表決,肯定會影響其他股東的利益。所以從公平的角度來說,應該允許其他不在角色的股東投票。
二、概念介紹:
公司法是規定各種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等對外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市場的主要法律。其意義:鼓勵投資和創業;強化公司意誌的自主性;加強對債務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和員工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