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前款所列的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抵押權人、房地產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根據上述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房產所有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如果妳的公司位於房產內,無論托管協議中如何約定,都有繳納房產稅的義務;如果妳公司作為產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可以在托管協議中約定由房產托管人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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