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精神:我國《公司法》嚴格執行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三原則。公司法禁止公司接受自己的股份作為質押的對象,目的是為了貫徹資本三原則。因為壹旦債務到期,債務人無法清償,公司就可能因為折價而得到公司的股份,從而動搖資本三原則。公司擅自收購本公司股份,致使公司不能履行法定程序,變相減少資本的;同時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從而使資本空洞化,即公司的部分資產壹無所有;另外是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因為公司本身屬於證券交易中的內幕主體。
三。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能否接受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質押的問題。《公司法》第143條第(四)款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押標的。雖然這裏的法律限制只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質押,但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是非常明確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份變動的若幹規定》第六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份質押給本企業。這說明我國法律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自己的股份質押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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