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代理人”主要是指獨立運作,可以同時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制度。2018年,監管層對《保險代理人條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首次公開征求意見,隨後是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獨立的個人代理人制度;去年底,銀監會正式發布《關於發展獨立人身保險代理人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獨立人身保險代理人的定位、條件、標準、行為準則、遴選機制、公司管理、監督管理等監管規則。隨後,深圳、湖北、陜西等地相繼推進新規的傳遞和落地,保險公司也開始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