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參與決策權。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獲得紅利。普通股股東必須從優先股股東處獲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權。
(3)股票期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大和發行更多的普通股,現有的普通股股東有權根據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場價的壹定價格購買壹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
(4)剩余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清償債務後如有公司資產剩余,剩余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分配。
優先股是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壹定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優先股有固定股息,不隨公司業績波動,已經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公司破產清算財產時,優先股股東有權優先向普通股股東主張公司剩余財產。但優先股壹般不參與公司的股利分配,股東沒有投票權,因此不能借助投票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此外,中國沒有發行優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