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股權轉讓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作為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所有者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權利:
1.出席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的執行董事或監事;
4.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資時,股東可以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
五、公司新增資本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
六、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割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四條股東的義務:
1.按時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2.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三、公司在工商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