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區域廣告收入,如電梯轎廂廣告、戶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收入;
3、社區公共* * *區域出租攤位收入;
4、利用公共設施、場館、俱樂部、遊泳池的經營收入;
5.壹些通信運營管理費;
6.損壞小區公共設施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的運營成本;
8.物業管理用房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時,其部分* * *所有權和* * *管理權壹並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