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物業服務合同。合同履行兩年後,業主委員會發現物業管理公司資質證書是通過欺騙手段取得的,於是提出解除合同,但遭到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的拒絕。該負責人表示,無論公司如何取得資質證書,歸根結底,公司是物業服務企業,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合同還有壹年才到期,所以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那麽,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回答
根據法律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資質。未取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法律鏈接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物業管理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並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