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貿易公司或商業公司最常見的形式。這類公司的股本分為若幹份,每份都有壹定的價值。公司
部分甚至全部股份由投資者持有。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如果公司興旺,盈利,就按持股比例持股
向投資者派發股息。如果公司虧損,投資者的損失最多是投資於公司股票的金額的總損失。換句話說,投票
投資者的責任僅限於股份的價值。
公司股票通常在發行時全部付清。然而,已發行的股份有時只是部分繳足,沒有繳足的股東必須
負責任。
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常被用來成立俱樂部、社團、學校、慈善機構等等。
公司成員的責任以公司清算時他們承擔的出資額為限。公司成立時,成員
不需要出資,只需要承諾在公司清算時分攤壹定的金額即可。實際上承諾的金額微不足道,比如100元。
擔保有限公司也可以有股本,以照顧公司日常經營需要資金的情況。
,或者可能需要在公司之間分配股息。不過,這種擔保有限公司在香港並不常見。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