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主要是在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沒有向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打開融資大門。
2.貸款範圍不同
與消費金融公司相比,已經在多個省市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範圍似乎更廣。據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集中在從事種植業(如蔬菜大棚)、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如玉米、果脯深加工)和農村流通(如物流運輸)的生產經營者。
2、建立機制不同。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運行機制不同於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
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全部為實繳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壹次性繳足。不對內對外募集資金,不以任何形式吸收公眾存款。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元。
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65,438+00%,均低於消費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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