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分紅的總額及其比例壹般由企業最高決策層制定,分為“第壹比例”和“續發比例”。
1.“首付比例”是指企業首次建立分紅制度當年確定的分紅比例。
2.“續比”是指在利潤分享制度建立後的若幹年內,勞動分紅比例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確定:不變、累進或浮動。不變性是指初始比例確定後,後續年度勞動分紅占利潤總額的比例保持不變;累進是指勞動分紅比例按壹定比例逐年遞增;浮動是指勞動分紅比例不固定,隨企業利潤而變化。分紅額度就是按照壹定的比例從企業的利潤中扣除壹定的比例。常用的形式是浮動分紅比例。計算方法是企業獲得的利潤達到預先規定的“投資回報率”後,剩下的就是分紅。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五條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持批準文件和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對許可項目的經營期限有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對經營期限進行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壹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壹個或者多個經營類別,並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