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月銷售額在2-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這些企業的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654.38+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所得組織(以下簡稱企業)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