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辦理指引》第八條申請協議轉讓時,轉讓雙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轉讓協議依法生效;
(二)協議雙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組織;
(三)擬轉讓股份的性質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且法律、
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依法取得行政審批後方可進行的股份轉讓。
獲得主管當局的批準;
(五)轉讓雙方需要披露相關信息的,已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義務;
(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