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新公司成立後,壹般需要做以下工作:第壹,去登記機關拿回公司營業執照;二、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刻制部門刻制公章;第三,去銀行為新企業開戶;四、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新公司再次申請設立時,必須先向相關部門提出公司設立申請,同意的,執行上述步驟;如果因為某種原因被告知沒有辦理,要重新準備相應的證件,到相關部門重新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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