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信托業務,包括:資金信托;動產信托;房地產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信托;
●投資管理業務,包括: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管理企業資產重組、並購、項目融資、企業財富管理、財務咨詢等業務;
●證券市場業務,包括:證券信托(含陽光私募業務);受委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中介、咨詢、征信等業務;
●綜合金融業務,包括:托管和保管箱業務;通過同業存款、貸款交易、貸款、租賃和投資使用固有財產;以固有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上述業務範圍包括本外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