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權和受益權分離
可以靈活處理捐贈、公益事務等特殊業務。
2.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它能有效維護信托和受益權的穩定性,避免向委托人和受托人追償債務。
3.靈活分配方法
通過信托文件的靈活設計,可以實現多元化利益分配的要求。
4.管理連續性
信托壹旦成立,具有相當的穩定性,信托財產的管理不受各種變化的影響。
信任優勢
1.專家財務管理
2.換算操作
3.多樣化和證券投資
4.保證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與委托人的其他財產不同,委托人不是受益人的,其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時,信托繼續存在,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它不同於受托人的固有財產,不屬於其遺產或清算財產。
壹般不允許強制執行信托財產。
單獨核算、單獨管理、記錄保存和詢價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