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公司法,不出資的名義股東是不被承認的。要成為公司的股東,他必須有相應的出資或者認購相應的股份。不出資,就不能正常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註冊時登記為股東的,必須有相應的出資。因為妳沒有實際出資,所以本案中妳已經構成虛假出資。如果被工商局舉報或者發現,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需要對投資範圍內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壹)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
(三)出資證明書的編號。
股東名冊記載的股東可以根據股東名冊行使權利。
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