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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和保證金的區別

壹、押金與保證金的區別

1.保證金是指由合同壹方或雙方保留或存放於第三方以保證合同履行的款項。定金是指壹種擔保物權,是質押擔保的壹種特殊形式,即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壹定數額的金錢或等價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項下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從定金中優先受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587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二、保證金的處理

在沒有明確約定定金性質的情況下,定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其中的財產設定擔保。租賃期間造成房東室內設施財產損失的,從押金中扣除。未造成損失的,租賃保證金應當全額返還承租人;但支付定金的壹方,即承租人,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收回定金;接受押金的壹方,即房東,不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租房押金能不能退的問題,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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