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都可以投資交易所和銀行間的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也可能包括權證。
1,項目參與人數和金額
陽光私募的實際管理人是壹家私募管理公司。壹般最低認購金額為654.38+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人數不限。設立要求壹般為3000萬元;專戶“壹對多”業務的實際管理人是基金公司公募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
2.信息披露
壹些私募每季度、每月或更頻繁地發布運營報告。壹般每月開放贖回,有的每周開放;“壹對多”要求每月向投資者公布壹次凈值。
3.績效獎勵
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不能承諾最低預期年化收益或歷史預期年化收益;專戶“壹對多”管理人的績效獎勵不能高於20%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