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設立登記。壹般需要提交身份證明材料、公司章程、創立大會決議等材料;
3.公司登記機關確認符合登記條件的,發給營業執照;
4、銀行開戶、刻章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二條
申請登記的公司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五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蓋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