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是個人獨資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只有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情況下,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投資者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同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其家庭共同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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