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為正式工和合同工是壹種獨特的情況,但銀行大多不是事業單位,而是企業,是接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主要勞動者;
與銀行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勞動合同制員工,即所謂的正式工,是相對於勞務派遣員工而言的;勞務派遣員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後由勞務公司派往銀行提供崗位的工作,不屬於銀行合同制員工的範圍,但也屬於員工的統計範圍。
不像銀行的勞動合同工,福利,工資,社保都有壹些差別,還有壹點就是不穩定,隨時可以離職,但是在工資待遇上,在崗的時候其實沒有那麽大的差別。
法律依據:《銀行外包服務管理辦法》第七條。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負責外包活動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執行、對外包人員的日常監督和指導等。,是業務外包管理的第壹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