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接受客戶的申請,在銀行記錄的範圍內,收集整理客戶的資金往來記錄及相關信息,並出具資信證明函,證明客戶的資信狀況。我行辦理的資信證明業務分為綜合資信證明和單證、多證。
2.綜合信用證明是指銀行對客戶在銀行的記錄進行較為全面的描述,對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的證明。征信業務主要用於客戶在業務往來中進行自我介紹,向合夥企業和合作單位出具證明,辦理營業執照等商業和非商業用途。
3.單項和多項證明是指銀行向客戶記錄的證明個人數據和交易的文件,壹般不包括銀行對客戶的評價。單多證主要有存款余額證、授信額度證、質押證、開戶證。賬戶正常、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事業單位、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填寫信用認證業務申請表,提交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