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百六十三條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超額承保,情節嚴重的;
(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第壹百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範圍,可以責令其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其營業執照:
(壹)未按照規定交存保證金或者違反規定使用保證金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取或者結轉各項責任準備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繳納保險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積金的;
(四)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
(五)未按照規定運用保險公司資金的。
(六)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七)未按規定報批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的。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2-01-21。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