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營企業的定義:
是指由自然人設立或者自然人控制的,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依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和《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登記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企業。
2.私營企業的定義:
所有非公有制企業統稱為私營企業。《公司法》中對企業按照資本組織形式進行分類,主要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根據上述對民營企業內涵的定義,除了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其他各類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都是民營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四條,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