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限公司股東的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壹定的人性和股東間的信任,不應有過多的股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為五十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公司章程的內容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姓名。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