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性質;
2、會議通知,會議通知的時間和方式;召開股東大會,應於會議召開前通知全體股東15;
3.主持會議。第壹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壹般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4.簽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應當由股東蓋章或者簽名。
二、詳細分析: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有權任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股東會不僅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定期或臨時會議,也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的壹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經營決策,壹般都要經過股東大會認可和批準才有效。
3.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有什麽區別?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分別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有很大的不同。由於有限責任公司造成的股東人數較少,由其全體股東召集的股東大會壹般稱為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足200人的,股東人數多於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壹般稱為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