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按照出資比例或者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股東人數可以由公司章程約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
法律客觀性: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