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力資本合資企業”。它的運作不僅僅是資本的組合,更是股東之間的壹種信任關系。在這壹點上,可以認為是以合夥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基礎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資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組合,不是基於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
2.股權表現形式存在差異。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總股本不是平均分配的。股東權益以其認繳的出資比例表示,股東在表決和清償債務時按照其認繳的出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股份公司的資本總額分為每股金額較小的股份和金額相等的股份。股東表決權按認繳出資額計算,每股壹票。
3.建立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集資,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不僅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上市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