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國有企業,而是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等部門監管下的本級企業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擁有或控制資本的是國家,政府的意誌和利益決定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主要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控制權,而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的壹種組織形式。國企裏有的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有的不是。有限責任公司不全是國有企業,也有非國有控股公司,屬於民營企業。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不是國有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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