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請全體股東簽字;法人股東,需加蓋法人單位公章);
3、以貨幣出資的,提交《企業存款證明》第二聯;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不能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國有資產評估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4.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等預登記材料;
5.股東資格證明;
6.委任書(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提交相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涉及許可後項目的,應當提交承諾書。
9.打印的股東名單以及董事、經理和監事名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九條* * *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