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機構包括:
1,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2.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3.董事會:股東人數少或者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三人至十三人。
第二,分析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登記註冊,股東人數在50人以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麽特點?
1,鼓勵企業債務有限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分成相等的股份,股份也不公開發行。各股東的出資額壹般通過協商確定;
3.公司對攪拌器的數量有嚴格的數量限制;
4.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簡單,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精幹靈活,公司不用公開賬目,具有良好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