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客觀要素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
3.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