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有效的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證;
3.在京新註冊企業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註冊年度在京繳納倉儲增值稅5萬元及以上。
擴展數據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規定:
第十七條?單位或個人應在取得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指標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車輛捐贈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
第十八條?需要更新小客車指標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完成車輛轉移註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指標更新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小客車轉移註銷登記信息,對申請人的申請信息進行核對,經核準後在指定網站發布小客車指標更新確認公告。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信息系統-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