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不能成為股東:
1.國家公務員、法官、檢察官等。不能是公司的股東;
2.自然人作為股東,壹般應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繼承成為公司股東的,其權利和義務由法定代表人行使和履行;
3.壹個自然人股東只能設立壹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設立兩個以上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個自然人和其他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沒有數量限制;
4.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動亂的人員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143條
如果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毀損,股東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無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無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第138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