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公司登記時,公司董事或股東必須親自到商務部法律事務司填寫登記表。負責公司登記的董事或股東必須出示並登記其身份證或護照。董事或股東必須在商務部法律事務部官員面前親自簽字,以確認提交備案的所有文件均正確、完整且無虛假陳述。壹旦在任何文件或信函中發現任何歧義,法律事務局局長將要求董事長或公司的任何董事澄清並逐案解決該歧義。
註冊時須提交的文件可包括:
1,報名申請表;
2.公司章程;
3.文件真實的聲明;
4.申請在指定出版物上刊登廣告;
5.所有董事或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6.全體董事或股東照片(4cm×6cm);
7.董事無犯罪記錄證明;
8.股權分配決定(如果自然人參與);
9.關於辦公地點:
A.辦公室設在其中壹名股東住所的,公司應提供其房地產權屬證明(居住權);
B.辦公場所在租賃場所的,應當提供租賃協議;
C.如果辦公室位於酒店內少於壹年,應提供酒店業主出具的租賃協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