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公司債在以下幾個方面與這些不同:(1)發行主體不同:公司債主要由大型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不僅限於大公司。(2)發行方式和發行審核方式不同:企業債券采用審批制或註冊制;公司債券的發行采用核準制,引入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和保薦制。(3)擔保要求不同:大部分公司債都是有擔保的,同時也是以某些項目為主;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不強制與項目掛鉤,包括股東大會批準的用途,如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等,也不強制擔保,而是引入了信用評級方法。(4)定價方式不同:公司債券利率不得高於銀行同期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債券的利率或發行價格由發行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