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業為發起人的,須經原企業資產所有者同意。不使用原企業作為發起人的,可以使用原企業投資人作為發起人設立公司。
如果原企業投資人是發起人,就涉及到原公司組織形式的改變。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解散、分立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