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對財務懶惰的反應。既然是財務遺漏,就應該及時補辦,沒必要拖到下個月。之所以需要下個月補辦,是因為財務太麻煩,還要找領導簽流程。
如果下個月不補辦,可以直接找單位支付。如果不交,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