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證券承銷的實踐來看,證券承銷的方式主要有四種:代銷、助銷、包銷和承銷團包銷。
(壹)證券委托
所謂證券代銷,是指承銷商代表發行人賣出證券,並在銷售期結束後將未賣出的證券全部返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證券銷售協助
所謂證券推銷,是指承銷商根據承銷合同出資購買約定承銷期後剩余的證券(承銷余額),或者按照剩余金額向發行人出借,以保證發行人的籌資和資金運用計劃順利實現。我國證券法將余額包銷歸類為承銷。
(三)證券承銷
所謂證券承銷,是指承銷商以自有資金購買該計劃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證券,然後向社會公開銷售,未售出部分在承銷期屆滿時仍由承銷商持有的壹種承銷方式。
(四)承銷團承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