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2.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3.股東可以不經股東大會同意,自由轉讓出資。
4.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