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東部地區擔保機構新增擔保業務量達到平均凈資產的3.5倍以上[即(年初凈資產+年末凈資產)/2,下同],賠付率不到2%;中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量達到平均凈資產的3倍以上,賠付率低於2%;西部地區擔保機構新增擔保業務量達到平均凈資產的2.5倍以上,賠付率不到2%。
法律依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管理辦法》第八條,東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量達到平均凈資產的3.5倍以上[即(年初凈資產+年末凈資產)/2,下同],賠付率低於2%;中部地區擔保機構當年新增擔保業務量達到平均凈資產的3倍以上,賠付率低於2%;西部地區擔保機構新增擔保業務量達到平均凈資產的2.5倍以上,賠付率不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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