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代表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在職工中有壹定影響。
熟悉企業管理或相關工作經驗,有較強的參與決策和實施監督的能力。
辦事公正,可以起到溝通董事會、監事會和職工群眾意見的作用。
註:(1)符合條件的公司工會領導可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候選人,通過法定程序分別進入董事會、監事會;
(二)擔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的人員不得作為職工代表參加董事會、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