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門或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他們屬於第壹類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中。
壹般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委托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重組、並購和項目融資;財務顧問;股權投資基金的委托管理;國內貿易;投資工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類項目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公司的經營特點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是國務院決定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的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收購形成的資產的管理和市場化處置)和廣泛的業務(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並等,許多業務相當於全能投資銀行)。
這種狀況為其日後獨特的運營模式奠定了基礎,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保障、市場化運作”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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