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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國企業海外並購大多出於以下原因:壹是海外上市需要海外並購;二是國內市場飽和,需要拓展海外市場;第三,參與國際競爭,需要通過並購淘汰競爭對手;四、為了避免引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訴訟,轉移產品的原產地。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咨詢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咨詢業務是指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合並、分立、股份回購等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資產負債、收入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並購重組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設計、專業意見等專業服務。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合格的財務咨詢機構(以下簡稱財務咨詢機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咨詢業務。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咨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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