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咨詢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咨詢業務是指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合並、分立、股份回購等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資產負債、收入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並購重組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設計、專業意見等專業服務。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合格的財務咨詢機構(以下簡稱財務咨詢機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咨詢業務。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財務咨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