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責任公司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被稱為無限公司。對於最典型的人造公司來說。必須由兩個以上股東組成,股東必須是自然人。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股東必須以其出資的財產和其他財產作為清償公司債務的擔保。當公司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股東以其個人財產清償未清償部分,股東之間的負債為連帶責任。償還公司債務超出其份額的股東,有權向公司其他股東追償,這樣這些股東就成為新的債權人。